由於以前運動時都穿NB牌的休閒鞋,其實不是很恰當,所以三月份特地敗了這雙R牌的運動鞋。以運動鞋而言不算太貴,RM150有找,因為有40%的折扣。
可是,今晚第一次穿著它運動時,竟然發現兩腳的大拇指有點痛,為什麼呢?
Step教練說要將鞋帶綁緊一點,應該就不會痛了;如果還是痛,那就是鞋子太合腳──原來那是錯誤的;他說買運動鞋要買大號一點的,鞋子前端按下去時必須是有空間的。
好吧,下星期運動時嘗試將鞋帶綁緊一點,希望經過這個改變後,我可憐的大拇指從此不再痛痛。如果不痛了,它將會陪伴我一段很長的時間;如果還是痛,那該怎麼辦?繼續勉強穿著它?
或許,不適合就是不適合,是無法改變的事實,勉強改變並不是解決的最佳方式。
曾經,我們愛上一個不適合自己的情人,可是,那時候的我們並不在意。
後來,我們開始覺得不快樂,想要改變自己來迎合情人。
可是,改變自己之後,還是覺得不快樂;於是,我們又想嘗試改變情人。
勉強的改變情人不成功,我們依然不快樂;成功的改變了情人,結果是情人不快樂。
為何兩個人之中,必定要有一個是不快樂呢?
最終,我們才明瞭:愛一個人,不是勉強、委曲自己;愛一個人,就不要嘗試去改變他──除非他自己願意改變。
可是,在獲得這個領悟之前,我們已為不合適的情人流過許多淚、心碎無數次、焦頭爛額,已經遺忘了與他初識時的悸動與美好!
最終最終,我們也會明瞭一個真理──世界上並沒有「完美情人」這個物種,只有「適合自己」的情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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